"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宿舍楼太阳能改造工程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一、 采 购 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二、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伟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宿舍楼太阳能改造工程
四、招标编号:NXWS-2016GC0108/01
五、采购计划编号:2016NCZ001264W
六、采购类型:工程
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财政预算:20万元
十、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一、说明:2.2 “招标代理”系指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现变更为:
2.2 “招标代理”系指宁夏伟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中:
十一、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承诺书编号:-----------
致: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 标段招标(招标编号: )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
现变更为:
十一、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承诺书编号:-----------
致:宁夏伟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 标段招标(招标编号: )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宁夏伟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
十一、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艺术职业学院
联 系 人:李菲
联系电话:0951-2026801
招标代理:宁夏伟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F601
联 系 人:王 瑾 汤亚华
联系电话:0951-3908219 0951-3908171
传 真:0951-608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