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申请,现对商财采(2016)100号招标项目作如下澄清:(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16年7月8日已发布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原谈判公告中“谈判供应商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澄清。
。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11日
上一篇:北京市平谷区聋人学校购置特教中心现代教学设备项目开标公告
下一篇:奉化市城市管理局奉化市智慧城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开标延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