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信息采集站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信息采集站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1605-HXTC-IF109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8867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信息采集站购置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6/t20160629_697239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37页附件7中7-13* 由“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主要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本项目主要货物制造商只涉及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改为“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53页附件7-13“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主要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本项目主要货物制造商只涉及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改为“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68页6.5“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在购买标书时提供主要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本项目主要货物制造商只涉及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改为“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在购买标书时提供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70页⑧“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主要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本项目主要货物制造商只涉及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改为“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原招标文件第九章第78页3.*“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主要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本项目主要货物制造商只涉及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
改为“投标人非主要货物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执法数据采集工作站和执法数据管理系统软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6、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16年7月20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改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2785833 何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4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成歌 010-63976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