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顺恒施招厦字2016第020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振雄
项目联系电话:0592-535071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6/t20160628_696781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
共叁页-第壹页
工程名称 |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一、对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提疑的回复: ① 招标文件第36页,第六大条第2小条“总承包服务费按其他承包人承包总额的1%计取”,请贵司提供其他承包人的承包总额; 回复:详见发布的预警价书 ② 请贵司提供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的电子版CAD图纸 回复:本次招标只提供纸质版图纸。 ③ 招标文件的第10页第27条中“商务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是否指的是商务文件只需要提供的是海迈版清单及导成EXCEL清单。 回复:指的是投标报价文件电子档。 二、本工程名称由“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更改为“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1、2楼营业部及16-23层办公室)装修工程”。 三、图纸变更 详见《设计变更通知》SJXG-01、SJXG-02、SJXG-03及相关附件。 四、招标文件修改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招标范围和内容明确为: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国贸·银领中心2#楼B栋)1-2层营业部办公用房及16~23层机关办公用房的所有二次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含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防雷接地等)、消防工程(含消防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物防工程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除外),配合发包人所另行发包项目的施工,并负责完成消防和安防(物防)的专项验收。具体内容以本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附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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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其中,中央空调系统改造工程、VRV中央空调系统工程、信息系统机房及综合布线、安防工程(除监控中心装修外)、外幕墙改造工程、活动办公家具等工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工期要求明确为: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不超过135日历天(含完成质量验收、物防验收、消防验收),其中: (1)营业部用房60日历天完,机关办公用房16、17、19、20、21层100日历天完; (2)营业部用房及机关办公用房消防验收110日历天完; (3)营业部用房及机关办公用房安防验收125日历天完; (4)开工后10日历天移交营业部用房主题墙工作面,开工后90日历天移交石材工作面; (5)开工后40日历天移交监控中心工作面; (6)开工后50日历天移交食堂工作面; (7)开工后30日历天移交弱电机房工作面; (8)开工后20日历天移交VRV空调系统(施工期30日历天)工作面。 3、第二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主要施工方法明确为必须体现图纸装修材料的施工工艺及必须有针对性的体现二次装修对原结构的保护措施;劳动力安排情况明确为按工种进行主要人员安排: A、水电工种应达到20人以上,其中营业部用房不得少于7人; B、泥水工种应达到50人以上,其中石材干挂不得少于10人; C、木工工种应达到80人以上,其中营业部用房不得少于30人; D、油漆工种应达到50人以上,其中营业部用房不得少于20人。 4、第三章合同条款增加: 28.2材料品牌管理(1)材料报验必须先提供样品,涉及有品牌要求的材料进场时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核对样品及厂家并签字确认,同时报验的材料必须由厂家及经销商(指厂家对 |
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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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新营业办公大楼装修工程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本工程项目的授权经销商)提供供货材料名称、规格、质量等级、数量、时间及使用对象(部位)并签字盖章。报验单等资料作为每月进度款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支付的依据之一。 28.3在招标文件中有推荐但对外观、设计效果及使用功能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材料、设备,承 包人必须同时提供发包人所推荐的三个品牌的材料、设备样品及有关技术性能资料供发包人选择。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材料品牌,如果调整选用材料品牌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内,材料价格不作调整;如果调整选用材料品牌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范围之外,材料价格按专用条款约定调整。若发生调整材料品牌情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相关工程的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一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8.4本工程的甲供材料,发包人将另行确定甲供材料供应商,其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均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承包人所需甲供材料总量及定期计划用量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后,供货单位按发包人批准的总量依计划用量进度进行供应。甲供材料供应商按照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要求及时将材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同施工安装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施工安装方应负责自交接后的一切事务(含卸货、保管、材料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施工安装、维护等)。甲供材料供应数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加上合理损耗计算包干使用(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引起工程量变更除外),因承包人的不合理损耗,导致甲供材料供应数量不足而增加的甲供材料供应数量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品牌自行购买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购买凭证,至招标代理处领取原始平面图。 | |||||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7月8日 |
代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7月8日 |
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7月8日 | |||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工,0592-297860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仙岳路162号爆破工程大楼1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振雄0592-53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