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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西南大桥工程(道路部分)施工招标(项目编号:KWRZ3G2015058)招标文件的更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更改通知(五)

作者: 发布于:2016-07-07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贵港市西南大桥(道路部分)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775-590281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3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贵港市西南大桥工程(道路部分)施工招标

原公告地址:http://www.gxzfcg.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暗标”评审,技术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中“技术标暗标封面必须统一使用定制的技术标封面,包括封面一张、封底一张、封面和封底塑料膜各一张、黑色夹条一副)”现更改为:“技术标暗标封面必须统一使用定制的技术标封面,包括封面一张、封底一张、封面和封底塑料膜各一张、白色夹条一副)”。

二、1、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现更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2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现更改为“1.12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2条中,“1.16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现更改为“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5原2016年4月20日发布的更改通知《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西南大桥工程(道路部分)施工招标(项目编号:KWRZ3G2015058)招标文件的更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更改通知》中[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工程建安费计价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桂建标字【2015】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现更改为:[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工程建安费计价方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桂建标字【2015】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

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现更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现更改为“3.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

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现更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

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表格: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提供。” 现更改为“2. 表格: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

10、原2016年4月20日发布的更改通知《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西南大桥工程(道路部分)施工招标(项目编号:KWRZ3G2015058)招标文件的更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的更改通知》中[五、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参考2016年第1期《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贵港信息价计价,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 现更改为:“材料信息价采用2016年第04期发布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同期南宁信息价,部分材料采用市场价格计算。 ”

1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经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进行了调整,并通过了审计部门审计,请各投标人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

 1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的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5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现现更改为:“B1.5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现现更改为“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13、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2条中“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 6月 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5月31日”现更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8月9日”。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发布的“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取消区外建筑施工企业投标须开具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规定的函”执行,取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中“(5)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原件”的要求。

四、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10时”。

请各投标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领取本通知,如不来领取,则视为已在相关网站上查询收到。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贵港新兴城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贵港新兴城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欧阳增龙 0775-679776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900号二楼(市财政局东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 0775-59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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