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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房山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府采购项目第四包(空气源热泵)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7 11: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房山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府采购项目第四包(空气源热泵)

项目编号:FSCG2016【1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华兵 窦海鹏 赵子龙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137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房山区新农村办关于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政府采购项目第四包(空气源热泵)

原公告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房山区发改委5层501)

 

三、更正事项、内容:

  1. 招标文件第7页及第15页★备注中增加“⑥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附本单位声明。⑦投标时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原件备查。”
  2. 招标文件第15页表格中,第27条“近五年(2011年6月1日—2016年6月1日)”更正为”近三年(2013年6月1日—2016年6月1日)”
  3. 招标文件24页第三部分技术需求及要求中,一、技术需求第6条“采用优质电子膨胀阀”更正为“采用优质电子膨胀阀或热力膨胀阀等与机组配套的装置。”
  4. 招标文件24页“一、技术需求”更正为“一、技术需求(投标产品均应满足以下1至15项要求)”
  5. 招标文件25页第三部分技术需求及要求中,一、技术需求第8条“设有冷媒压力表,高低压保护开关。保证主机在不同环境下的安全性”更正为“设有冷媒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高低压保护开关。保证主机在不同环境下的安全性”
  6. 招标文件中第30页评分表中第五条“生产厂房及库房面积≥10000m2(4分),大于等于3000 m2小于5000m2(3分),大于等于1000 m2小于3000m2(2分),小于1000 m2(1分)”更正为“生产厂房及库房面积≥10000m2(4分),大于等于5000 m2小于10000m2(3分),大于等于2000 m2小于5000m2(2分),小于2000 m2(1分)”
  7. 招标文件65页,投标一览表规格一栏中,“低温环境名义工况制热量”更正为“干球温度7℃工况制热量”

 

四、其它补充事宜:

更正理由:采购人和论证专家同意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房山区良乡月华大街2号龙建大厦五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030716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南大街16号(房山区发改委5层5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36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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