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6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LZC2016 [TP] 025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现将编号为LZC2016 [TP] 025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作如下更正。
原内容: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不收现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提供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并加盖该公司鲜章)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必须详细注明LZC2016(TP)025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7月17日前汇至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账户。注:如果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和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现更正为: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整)不收现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提供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并加盖该公司鲜章)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必须详细注明LZC2016(TP)025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2016年7月13日前汇至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账户。注:如果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和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将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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