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定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永定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补充公告-ZDZB2016-030
闽中招通知[ZDZB2016-030]第01号
永定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永定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ZDZB2016-030]
一、招标文件编号:ZDZB2016-030
二、项目名称:永定区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服务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
四、采购单位名称:永定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7-5823670
五、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8231280
项目联系人:
六、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标准中“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变更为“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形的公司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标准中“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为 “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附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授权函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情形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编写中 “13.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其它类型章无效),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变更为“13.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其它类型章无效),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招标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允许填写负责人,涉及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允许负责人进行签署。”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
七、以上更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请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若投标人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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