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FJTHND-8020160622 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FJTHND-8020160622 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ND-802016062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055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0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水质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7/t20160701_698144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13页:
评标标准和方法(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两阶段评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报价部分。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部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余项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价格部分的得分和额外加分(如有)。
汇总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并按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PT: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5分
P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PF: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40分
PJ: 附加分(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综合得分:P=PT+PB+PF+PJ
PT: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5分)(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本项PT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22.5分(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T1 | 技术规格及要求符合情况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彩页资料,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40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扣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若所提供配置清单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该项不得分。 | 40分 |
T2 | 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①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 分; ②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 ③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 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若与投标文件彩页资料中的技术参数指标不一致,以投标文件彩页资料(属主件产品的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页资料)的技术参数为准。 | 3分 |
T3 | 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在0-2之间打分。
| 2分 |
技术分合计 | 45分 |
P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B1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投标人注册成立至今,≥13年的得3分,≥8年得2分,≥5年得1分,小于5年的不得分。 | 3分 |
B2 | 售后服务情况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维护响应计划、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地点(提供如: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等,在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快捷性、可靠性、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后酌情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相关佐证资料不清不足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2)根据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在福建省内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由评委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者不得分(须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厂家培训考评合格的资质证书、近3个月缴交社保的证明资料,联系方式等)。(满分2分) (3)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满分2分) | 6分 |
B3 | 业绩 | 评委会根据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证明为准)完成的与本次招标类似货物由投标人完成的合同金额≥5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3分 |
B4 | 投标文件制作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体制作情况,在0-1分之间进行打分。 | 1分 |
B5 | 供货保障和质量保障承诺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质量以及供货渠道来源的正规性、合法性、可靠性的佐证材料情况,由评委在0-2之间进行评分。 | 2分 |
商务分合计 | 15分 |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该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得分【注:若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A= H÷Hn×100×0.40
A:投标供应商价格得分
Hn: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即有效投标报价
H: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PJ:附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1、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20%(含20%)以下 | 在价格评标项(“PF”)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1.6分(40×4%) |
在技术评标项(“PT”)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1.8分(45×4%) | |
20%-50%(含50%) | 在价格评标项(“PF”)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2.4分(40×6%) |
在技术评标项(“PT”)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2.7分(45×6%) | |
50%以上 | 在价格评标项(“PF”)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3.2分(40×8%) |
在技术评标项(“PT”)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3.6分(45×8%) |
注: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资料(即必须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中国政府采购网正式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及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在页面,并标注在清单上的位置)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只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告的清单为准进行加分。
五、PZ: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属于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或由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现更改如下:
评标标准和方法(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两阶段评标):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报价部分。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部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余项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并计算出各投标供应商价格部分的得分和额外加分(如有)。
汇总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并按各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PT: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0分
P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PF: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45分
PJ: 附加分(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综合得分:P=PT+PB+PF+PJ
PT: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40分)(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本项PT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20分(含)],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T1 | 技术规格及要求符合情况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设备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所投标产品的彩页资料,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5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设备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扣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未标注“★”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若所提供配置清单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该项不得分。 | 35分 |
T2 | 主要产品的彩页资料 | ①彩页资料完整且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3 分; ②无彩页资料原件,但其复印件能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 ③彩页资料或复印件仅能部分佐证所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 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若与投标文件彩页资料中的技术参数指标不一致,以投标文件彩页资料(属主件产品的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页资料)的技术参数为准。 | 3分 |
T3 | 投标产品配置情况 |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配置的合理性、齐全性以及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配置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由评委在0-2之间打分。
| 2分 |
技术分合计 | 40分 |
P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B1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投标人注册成立至今,≥13年的得3分,≥8年得2分,≥5年得1分,小于5年的不得分。 | 3分 |
B2 | 售后服务情况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维护响应计划、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地点(提供如: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等,在售后服务的可能性、快捷性、可靠性、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后酌情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相关佐证资料不清不足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 (2)根据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在福建省内设置的售后服务机构专业维修人员资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由评委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者不得分(须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厂家培训考评合格的资质证书、近3个月缴交社保的证明资料,联系方式等)。(满分2分) (3)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实用性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满分2分) | 6分 |
B3 | 业绩 | 评委会根据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证明为准)完成的与本次招标类似货物由投标人完成的合同金额≥5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0.5分,满分3分。(业绩项目中须含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该项业绩不给予计分。) | 3分 |
B4 | 投标文件制作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体制作情况,在0-1分之间进行打分。 | 1分 |
B5 | 供货保障和质量保障承诺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质量以及供货渠道来源的正规性、合法性、可靠性的佐证材料情况,由评委在0-2之间进行评分。 | 2分 |
商务分合计 | 15分 |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该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三、PF:报价部分评分(满分45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得分【注:若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A= H÷Hn×100×0.45
A:投标供应商价格得分
Hn: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即有效投标报价
H: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PJ:附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
1、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品清单内产品的加分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20%(含20%)以下 | 在价格评标项(“PF”)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1.8分(45×4%) |
在技术评标项(“PT”)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1.6分(40×4%) | |
20%-50%(含50%) | 在价格评标项(“PF”)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2.7分(45×6%) |
在技术评标项(“PT”)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2.4分(40×6%) | |
50%以上 | 在价格评标项(“PF”)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3.6分(45×8%) |
在技术评标项(“PT”)得分的基础上另行加3.2分(40×8%) |
注: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证明资料(即必须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中国政府采购网正式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及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在页面,并标注在清单上的位置)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给予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只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告的清单为准进行加分。
五、PZ: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属于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人近两个月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①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②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产总额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其他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应同时提供该制造商以上佐证材料。或由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注:所投标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寿宁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小姐0593-282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