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万春新苑福苑物业管理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关于“经开区万春新苑福苑物业管理项目”的澄清函
各潜在投标人:
就“经开区万春新苑福苑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编号为(WH18CG2016FW0701),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中通用部分的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大点“物业管理费用构成明细报价分析表(格式)”的第1小点“人工费用(含项目负责人、保洁人员、保安、水电工等服务于本项目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以上费用必须满足芜湖市繁昌县最低工资1250元/人/月及五险相关标准759.8元/人/月,低于上述标准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修改为“人工费用(含项目负责人、保洁人员、保安、水电工等服务于本项目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以上费用必须满足芜湖市最低工资1350元/人/月及五险相关标准759.8元/人/月,低于上述标准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其他招标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