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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2016年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调查监测检测分析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01 23: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2016年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调查监测检测分析项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16]001097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16年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调查监测检测分析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04月1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09:00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前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二、特定资格条件:(2)根据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下发的《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方案》的规定要求,检测机构之间比对分析符合实验室之间的质量控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参加项目质量控制单位(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组织的的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考核,并提供相应证明;”,现更正为:“(2)根据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下发的《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方案》的规定要求,检测机构之间比对分析符合实验室之间的质量控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参加项目质量控制单位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组织的的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考核,并提供相应证明;”。

22016420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样品检测”中“2、农产品样品检测”,其中 “镉(Cd)检测方法GB/T 5009.15-2014,铬(Cr)检测方法GB/T 5009.123-2014”,现更正为:“镉(Cd)检测方法GB 5009.15-2014,铬(Cr)检测方法GB 5009.123-2014”。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质量控制”中:“为确保检测结果,由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委托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外部质量控制,所需经费不包含在本次项目经费中。”,现更正为:“为确保检测结果,由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委托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外部质量控制,所需经费不包含在本次项目经费中。”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样品接收与制备技术规范”中:“4、各承担检测任务的机构从接样开始每周必须将接样情况汇总后报省环保站和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各一份。”现更正为:“4、各承担检测任务的机构从接样开始每周必须将接样情况汇总后报省环保站和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一份。”。

5、原定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路9号
联系人:李东 电话:8228991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H 座
联系人:蔡伟 邮编:410001
电 话:0731-82587018 传真:0731-8256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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