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一、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0835-1601336N089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内容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技术规格部分
包1
1.战术防弹头盔
(1)★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Ⅱ级或以上防护等级。
修改为:★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Ⅱ级(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整装质量:≤1.5Kg±50g。
盔壳材质:采用高强芳纶织物浸胶热压成型,盔体的厚度在8-8.5mm范围内,具备重量轻且防潮抗氧化特性。
修改为:整装质量:≤1.5Kg。
盔壳材质:采用高强芳纶织物浸胶热压成型,盔体的厚度在8~8.5mm范围内,具备重量轻且防潮抗氧化特性。
(3)▲弹道极限V50值:676.5m/s,盔壳侧向刚性检验:最大变形量3.5mm/残余变形量2.6mm,盔壳外表面续燃时间≤5s,最大弹痕高度:12.5mm。
修改为:▲弹道极限V50值:≥650m/s,盔壳侧向刚性检验:最大变形量≤4mm/残余变形量≤3mm,盔壳外表面续燃时间≤5s,最大弹痕高度:≤10mm(以检测报告为准)。
每顶防弹头盔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4)▲每顶防弹头盔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修改为:每顶防弹头盔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5)删除:“▲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2.战术防弹背心
(1)★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的Ⅲ级防护等级。
防护面积:≥0.28㎡。
修改为:★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的Ⅲ级防护等级(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防护面积:≥0.25㎡。
(2)▲每件防弹背心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3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修改为:每件防弹背心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3)删除“▲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防弹面罩
(1)★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Ⅱ级防护等级。
修改为:★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Ⅱ级防护等级(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 删除“▲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兵器工业非金属材料理论化检测中心依据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每件防弹面罩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3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修改为:每件防弹面罩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4.散打护具套装
(1)含头盔、护胸、护腿、护裆、手套、护齿、护腿背,主材料高弹性EVA发泡、超纤皮外套。
▲投标品牌经中国武术协会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修改为:
含头盔、护胸、护腿、护裆、手套、护齿、护腿背,主材料高弹性EVA发泡、超纤皮外套,须符合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
5.散打地垫、手靶、腿靶
▲投标品牌经中国武术协会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修改为:须符合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
包2
1.执勤防弹头盔
(1)★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Ⅱ级或以上防护等级。
▲整盔质量:≤1.42kg。
修改为: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的Ⅱ级(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整装质量:≤1.5Kg。
(2)▲弹道极限V50值:700.2m/s,盔壳侧向刚性检验:最大变形量3.8mm/残余变形量2.4mm,盔壳外表面续燃时间≤5s,最大弹痕高度:7.6mm。
修改为:▲弹道极限V50值:≥650m/s,盔壳侧向刚性检验:最大变形量≤4mm/残余变形量≤3mm,盔壳外表面续燃时间≤5s,最大弹痕高度:≤10mm(以检测报告为准)。
(3)删除“▲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公安部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每顶防弹头盔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3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修改为:每顶防弹头盔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2.执勤防弹背心
(1)★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的Ⅲ级防护等级。
防护面积:≥0.28㎡。
修改为:★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的Ⅲ级防护等级(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防护面积:≥0.25㎡。
(2)防弹层质量:2.3kg。
修改为:防弹层质量:≤2.3kg±50g。
(3)删除“▲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每顶防弹头盔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3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修改为:每件防弹背心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3.防弹救生衣
(1)整装质量:约4.0㎏。
修改为:整装质量:≤4.0kg±50g。
(2)★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的Ⅲ级防护等级。
▲救生性能:浮力为12㎏,浮力损失不超过5%,达到GB4303-2008《船用救生衣》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和武汉船舶救生设备质量检测测试中心(原交通部船舶救生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依GB4303-2008《船用救生衣》标准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每件防弹救生衣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件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修改为:★防护性能:符合公安部GA141-2010《警用防弹衣》标准的Ⅲ级防护等级(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救生性能:浮力为12㎏,浮力损失不超过5%,达到GB4303-2008《船用救生衣》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提供武汉船舶救生设备质量检测测试中心(原交通部船舶救生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每件防弹救生衣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4.有面罩防暴头盔
(1)执行标准:符合公安部GA 294-2012《警用防暴头盔》标准的技术要求。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每件头盔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修改为:★执行标准:符合公安部GA294-2012《警用防暴头盔》标准的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每顶防暴头盔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5.执勤防刺背心
(1)“执行标准:符合公安部GA68-2008《警用防刺服》标准的技术要求。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每件防刺背心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3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修改为:★执行标准:符合公安部GA68-2008《警用防刺服》标准的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每件防刺背心均实行产品质量责任投保,保险金额每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6.金属防暴盾牌
(1)产品符合《GA422-2008防暴盾牌》标准,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修改为:★执行标准:符合公安部GA422-2008《防暴盾牌》标准的技术要求(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7.执法记录仪
(1)★设备采用一体式设计,外形尺寸(外接设备除外)≤80mm×55mm×30mm;设备质量(外接设备除外)≤110克,主体颜色为黑色。
★须具备以下功能: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即设备能预录触发前后≥30s的视音频信息;连接对讲机功能即可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在关机状态下仍可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更换电池保护功能即更换电池时可保持≥3min连续工作,视音频文件不丢失或损坏;断电自动保存功能即设备在电量耗尽前,可自动保存摄录文件,然后再关机;移动侦测即可通过管理软件开启移动侦测功能,当侦测区域内有移动物体时,执法记录仪可自动录像;连拍功能和速度即按下拍照键可连拍≥3张照片,连拍速度≥2张/秒。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修改为:设备采用一体式设计,外形尺寸(外接设备除外)≤80mm×55mm×30mm;设备质量(外接设备除外)≤110克,主体颜色为黑色。
须具备以下功能: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即设备能预录触发前后≥30s的视音频信息;连接对讲机功能即可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在关机状态下仍可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更换电池保护功能即更换电池时可保持≥3min连续工作,视音频文件不丢失或损坏;断电自动保存功能即设备在电量耗尽前,可自动保存摄录文件,然后再关机;移动侦测即可通过管理软件开启移动侦测功能,当侦测区域内有移动物体时,执法记录仪可自动录像;连拍功能和速度即按下拍照键可连拍≥3张照片,连拍速度≥2张/秒。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软件设置功能:可通过管理软件设置拍照分辨率、视频分辨率、连拍/单拍模式、移动侦测开启/关闭,录像文件切割时间(1-250分钟可设)”
修改为:软件设置功能:可通过管理软件设置拍照分辨率、视频分辨率、连拍/单拍模式、移动侦测开启/关闭,录像文件切割时间(1-250分钟可设)
(3)▲照片像素:设备拍照有效像素数≥6000×3000、5300×3000、3000×1600、2336×1314,支持四级可选,保存为JPEG格式;当分辨率为2336×1314时,照片文件大小≤1MB。
修改为:照片像素:设备拍照有效像素数≥6000×3000、5300×3000、3000×1600、2336×1314,支持四级可选,保存为JPEG格式;当分辨率为2336×1314时,照片文件大小≤1MB。
(4)▲视频文件压缩:当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2G;当视频分辨率为848×48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1.5G。
修改为:视频文件压缩:当视频分辨率为1280×72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2G;当视频分辨率为848×480(30帧/秒)时,每小时生成的视频文件大小≤1.5G。
(二)、技术商务评价表部分
技术评价表(包一)
投标单位 评分 | 权重 | |
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 ▲号参数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得12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 12 |
除▲号参数外一般参数响应情况,全部满足得6分,有一项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产品供货渠道确认及保障 | 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战术防弹头盔、战术防弹背心、防弹面罩、液压剪钳、散打护具套装、散打地垫、手靶、腿靶制造商授权证书原件,全部提供得4分,每缺1份扣1分,扣完为止。 如是制造商投标,视为有提供。 | 4 |
修改为:
投标单位 评分 | 权重 | |
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 ▲号参数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得4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 4 |
除★和▲号参数外一般参数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8-11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分,有负偏离的(三项以内)4-6分,有较多负偏离的0-3分。 | 11 | |
战术防弹头盔、战术防弹背心、防弹面罩均提供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兵器工业非金属材料理论化检测中心任意一间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得3分,未全部提供不得分。 | 3 | |
产品供货渠道确认及保障 | 符合技术参数的战术防弹头盔、战术防弹背心、防弹面罩、液压剪钳均提供制造商授权证书原件的得4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1分,扣完为止。如是制造商投标,视为有提供。 | 4 |
技术评价表(包二)
投标单位 评分 | 权重 | |
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 ▲号参数(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得14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 14 |
除▲号参数外一般参数响应情况,全部满足得4分,有一项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产品货源的供货确认及供货保障 | 提供符合技术参数的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收弹器、手提式催泪喷射器、金属防暴盾牌、执勤防刺背心、有面罩防暴头盔、防弹救生衣、执勤防弹背心、执勤防弹头盔制造商授权证书原件,全部提供得4分,每缺1份扣1分,扣完为止。 如是制造商投标,视为有提供。 | 4 |
修改为:
投标单位 评分 | 权重 | |
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 ▲号参数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得8分,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 8 |
除★和▲号参数外一般参数响应情况,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5-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分,有负偏离的(三项以内)2-3分,有较多负偏离的0-1分。 | 7 | |
执勤防弹头盔、执勤防弹背心、执勤防刺背心均提供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中国兵器工业防弹器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兵器工业非金属材料理论化检测中心任意一间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得3分,未全部提供不得分。 | 3 | |
产品货源的供货确认及供货保障 | 符合技术参数的执法记录仪、执勤防弹头盔、执勤防弹背心、防弹救生衣、执勤防刺背心、金属防暴盾牌、有面罩防暴头盔、便携式收弹器、手提式催泪喷射器均提供制造商授权证书原件的得4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1分,扣完为止。如是制造商投标,视为有提供。 | 4 |
商务评价表(包一、包二)
投标单位 评分 | 权重 | |
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 | 投标人获得A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得2分,无得0分,提供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网站相应链接查询并截图相关评价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获得“中国诚信供应商认证”的得2分,无得0分,提供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网站相应链接查询并截图相关评价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获得省级企业协会颁发“省级优秀自主品牌”称号得2分,无得0分; 投标人获得“全国质量诚信优秀企业”称号得2分,无得0分。 (提供相关证书或资料复印件) | 5 |
8 |
修改为:
投标单位 评分 | 权重 | |
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 | 对投标人所获得的荣誉、信誉、奖项等进行横向对比:优得4-5分;良2-3分;一般0-1分。(须提供相关荣誉、信誉、奖项等的复印件予以证明) | 5 |
提供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产品责任保险金额的得2分,每有1项产品责任保险金额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产品责任保险金额的得1分并对其他优于保险金额不再进行加分;有两项(含两项)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须提供保险单等证明文件) | 3 |
(三)、原招标文件:“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15日起至 2016年7月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11时00分(注:10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7月7日11时00分”
修改为:“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15日起至 2016年7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11时00分(注:10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7月21日11时00分”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部分修改内容的,做相应更改。
其他内容不变。
注: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公告内容,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更正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7月21日11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北路公安基地边防支队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联系人:杨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3、30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3
特此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 年 07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