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四川省警卫局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四川省警卫局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21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迪媛
项目联系电话:028-8524699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0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四川省警卫局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575ff5601557767adbb1e94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一包第3项非线性节点探测仪(长距离)技术要求中最后一条“需提供制造厂商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授权书原件,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修改为“需提供制造厂商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授权书原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一包第6项放射性剂量探测仪技术要求中最后一条“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和权威部门检测报告”修改为“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需求及技术要求第一包第7项液体检验仪技术要求中最后一条“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和公安部检测报告”修改为“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4.5.2综合评分明细表第一包修改为:
评审条款 | 评审项 | 评审细则 |
报价部分 (30分) | 价格 (30分) | 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30 。 注: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对其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技术部分 (56分) | 安全性及可靠性 (6分) | 按“产品技术参数”中提供原厂或者总代授权、同时提供产品彩页作技术支撑得6分,缺失一项扣2分,扣完6分为止。 |
产品的技术性能质量等 (46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和配置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6分,技术性能指标和配置不满足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产品资料规范性 (4分) | 所投产品的产品质检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齐全的得4分,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商务部分 (14分) | 交货期和质保期 (2分) |
2、根据投标人质保期的正偏离情况综合评定得分1分。 |
业绩案例(6分) | 近三年在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所提供销售业绩合同中须标明产品,且产品名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采购产品),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项目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2分)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措施的详细性、具体性、切实性、可行性综合评比,优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注:售后服务措施需以承诺形式呈现。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分) | 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1分,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 |
投标文件规范性 (2分) | 对投标文件内容理解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的,一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18日 09:30 (北京时间)。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四川省警卫局
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参谋;电话:028-8630503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 杨迪媛;电话:028-8524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