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试点路段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关于海口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试点路段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更正如下:
海口市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试点路段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标编号:CEITCL-HI-CZ-ZFCG-201642)的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分表作如下补充更正,本补遗函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与招标文件(下简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函为准。
- 将文件第23页商务技术评分表中技术部分中第二项内容:
“
2 | 导向标识牌生产计划及硬件投入方案
| 15分 | 生产计划周密、可行,生产流程科学、规范,并有相应的质量保障体系。 优得1分;良得0.5分;中、差不得分。 |
厂房投入。企业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得6分,5000平方米以上得3分,3000平方米以上得1分.(须提供现使用厂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待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 |||
设备投入:投标人应具有金属数控激光切割机、UV打印机、液压折弯机、激光雕刻机、大型剪板机等标识标牌加工设备,设备齐全得8分、基本齐全得5分、部分设备得3分。(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
”变更为
“
2 | 导向标识牌生产计划及硬件投入方案
| 15分 | 生产计划周密、可行,生产流程科学、规范,并有相应的质量保障体系。 优得1分;良得0.5分;中、差不得分。 |
厂房投入。企业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得6分,5000平方米以上得3分,3000平方米以上得1分.(须提供现使用厂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为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待查,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如不是导向标识牌生产厂家需提供投标人和导向标识牌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者合作合同,可认同为投标人厂房投入能力。) | |||
设备投入:投标人应具有金属数控激光切割机、UV打印机、液压折弯机、激光雕刻机、大型剪板机等标识标牌加工设备,设备齐全得8分、基本齐全得5分、部分设备得3分。(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如不是导向标识牌生产厂家需提供投标人和导向标识牌生产厂商的授权书或者合作合同,可认同为投标人设备投入能力。) |
”
以上为本项目补充更正内容,其他未提及的部分,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