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关于民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公安局委托,就民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因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质疑处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变更如下:
一、原成交公告主要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民警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
2、采购采购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6]-137号
3、原公告日期:2016年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1、原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体育馆东侧
成交金额:3800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圆整)
2、无效投标原因:
序号 | 无效供应商名称 | 无效投标原因 | 无效投标依据 | 备注 |
1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 没有提供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 招标文件第二页第六项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条 |
现更正为:
1、经原谈判小组协助质疑处理,认定本项目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2、无效投标原因:
序号 | 无效供应商名称 | 无效投标原因 | 无效投标依据 | 备注 |
1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 没有提供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 招标文件第二页第六项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条 |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焰 | 不符合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4.8条备注(1)条款,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谈判活动 | |
3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焰 | 不符合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4.8条备注(1)条款,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谈判活动 |
3、更正日期:2016年6月30日
4、其他事项不变
三、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焦作市公安局
联系人:宋警官
联系电话:0391-2281480
2、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68893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