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30 10: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C-JLZB-2016-430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原公告做如下变更:
原公告: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
5.3投标人须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了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还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5.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7投标人近三年需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
变更为: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
5.3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以上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证明;
5.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5),财务不亏损。
5.5投标人须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了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还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5.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9投标人近三年需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三项及以上(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394309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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