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9 11: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基地水资源综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招标编号:NJZYZC-2016001
变更内容:
1.申请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财务实力中,原内容为: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均为盈利,201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财务实力为准;
现变更为: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均为盈利,201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若财务报告资料较多,资格预审文件中可提供财务报表封皮、封面及能证明连续3年盈利、2015年资产负债率、2015年末净资产等能反映财务重要数据资料的重要内容,资格预审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财务实力为准。
2.申请人须知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中,原内容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现变更为:【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3.申请人须知5.1“审查委员会人数”中,原内容为:5人:法律专家1人、财务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其中出让人代表1人);
现变更为:评审小组共7人组成,其中项目实施机构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法律专家1人、财务专家1人、技术专家3人)。
4.申请人须知5.3“资格预审”第2条中,原内容为:无原件核对和未盖公章的复印件无效,某项资料无效可能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现变更为:无原件核对和未盖公章的复印件无效(原件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具有同样法律效益的证明文件)。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6月29日
招标人: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895471654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宇鹏 联系电话:18695123236
其它内容不变。
此变更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
招标编号:NJZYZC-2016001
变更内容:
1.申请人须知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财务实力中,原内容为: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均为盈利,201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财务实力为准;
现变更为: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均为盈利,2015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若财务报告资料较多,资格预审文件中可提供财务报表封皮、封面及能证明连续3年盈利、2015年资产负债率、2015年末净资产等能反映财务重要数据资料的重要内容,资格预审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财务实力为准。
2.申请人须知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中,原内容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现变更为:【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3.申请人须知5.1“审查委员会人数”中,原内容为:5人:法律专家1人、财务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其中出让人代表1人);
现变更为:评审小组共7人组成,其中项目实施机构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法律专家1人、财务专家1人、技术专家3人)。
4.申请人须知5.3“资格预审”第2条中,原内容为:无原件核对和未盖公章的复印件无效,某项资料无效可能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现变更为:无原件核对和未盖公章的复印件无效(原件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具有同样法律效益的证明文件)。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6月29日
招标人: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3895471654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宇鹏 联系电话:18695123236
其它内容不变。
此变更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南京卓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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