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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2016年一事一议太阳能LED路灯安装工程”的答疑

作者: 发布于:2016-06-28 1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答疑内容:

1、问:“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板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不予验收且工程款不予结算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不得参与阜阳市颍州区招投标活动”。通过我们厂家多方咨询沟通,就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太阳能专用锂电储控系统”这明显不是路灯上面要求的,而是太阳能发电系统要求的,与太阳能路灯根本不相干,要求锂电池和太阳能电池板是同一家公司生产明显过于苛刻!这明显是量身定做的招标文件,及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排斥,与招标原则背道而驰的非公平招标方式以上质疑。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阜阳市颍州区马寨乡人民政府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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