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 供应商: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12-3号 邮政编码:110000 法定代表人:王金玉 委托代理人:袁晓瑜,身份证号:500222199310302425,联系方式:13072382725,电子邮箱:13072382725@163.com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花卉东路38号 联系方式:(023)86715374 86715397 采购项目经办人:张老师 三、质疑事项 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医用设备及系统(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气体工程)(采购计划编号为16B0153)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气体工程招标文件17页明确规定了评分要求:“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这一条清楚的说明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根据开标现场的结果来看,中标单位排名第六,我单位排名第五。是否中标单位属于中小型企业(如是中小型企业,是否可以提供中标单位属于中小型企业的证明),其次我公司希望贵单位提供一下有效的报价单位名单和我公司的最后得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审查及答复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经查,现答复如下: 1.关于是否中标单位属于中小型企业以及提供有效的报价单位名单和质疑人在投标项目中得分的问题: (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网项目公示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将本项目已经将所有法定公告信息内容公布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以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1〕34号文件第四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质疑答复、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过程中,对下列事项应当予以保密:……(六)评审报告”的规定,涉及法定公告信息内容以外的评审情况应予以保密。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