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至文东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资格预审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9 10: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景东至文东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东至文东高速公路已经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普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以普政复[2016]97号文件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招标人是经普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为普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本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普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普洱市景东县境内。
2.1.2项目建设规模:公路建设里程长36.348296km(其中:主线32.106117km,景东南连接线4.242179km)。
2.1.3项目技术标准: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的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4.50m,设计速度80km/h;景东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3.0m。行车道、中间带、硬路肩、土路肩宽度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有关要求规定确定,桥涵与路基同宽。
2.1.4项目建设工期:暂定建设期3年、运营期30年(以最终批复为准)。
2.1.5项目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总投资31.03亿元(最终以政府核准或批准的金额为准)。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景东至文东高速公路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3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将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5年末总资产5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15亿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3.1.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融资能力不低于:项目估算-政府出资额-申请人拟投资金额(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3.1.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1.5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或勘察设计服务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3.1.6业绩要求:申请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不少于10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签约项目,包括主管部门授予、BT、BOT、PPP等模式的建设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3.1.7提供近2年企业和企业法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
3.1.8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为本节3.1.1款、3.1.4款、3.1.7款的要求。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1款的要求。
3.2.4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6普洱市茶城大道31号(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持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5.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5时00分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交易点开标一厅(普洱市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建局办公楼1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com、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普洱政务服务网(www.pezw.gov.cn)等媒体上发布。我中心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8.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8.1政府采购政策
8.1.1普洱市人民政府授权普洱市交通运输局与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协议》,并与项目公司签订正式的《PPP项目合同》,授权普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出资依法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以该公司为建设业主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等。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1亿元,政府出资0.3亿元,占股3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0.7亿元,占股70%。
运营期,双方按持股比例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8.1.2普洱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征地,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协调、政策支持。
8.2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8.3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2%)和履约担保(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1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洱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普洱市人民东路29号 地址:普洱市茶城大道31号
邮编:665000 邮编:665000
联系人:曾群 联系人: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电话:13312779913 电话:0879—2160488
传真:0879-2131462 传真:0879-2160128
201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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