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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教育局凤山县第一小学食堂周转房综合楼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7 16: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凤山县第一小学食堂周转房综合楼

项目编号:GXZCHC2016-G2-0051-ZC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永凤

项目联系电话:0778-220666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0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凤山县第一小学食堂周转房综合楼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凤山县第一小学食堂周转房综合楼

更改通知(二)

各投标单位:

现对《凤山县第一小学食堂周转房综合楼》(招标编号:GXZCHC2016-G2-0051-ZC)的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更改通知如下:

一、更改事项:

1、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第4页)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1.4.1其他要求“2、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取样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及……”更改为“2、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取样员、材料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及……”。(第5页)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中,(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全部持证上岗的,按以下标准计分:”更改为“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全部持证上岗的,按以下标准计分:”(第26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中,其他主要人员评分内容中的“……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修改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第28页)
    4、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修改为“B1.5 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第39页)
   5、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不按规定报价的;”修改为“B1.14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第39页)
   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附表A-13“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主要条件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第54页)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的第1点中,“(1)建安劳保费”与“(2)安全文明施工费”顺序互换。(第56页)
    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中,增加一项内容:(1)合同协议书;同时调整各项次序,“(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改为“(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中的“(5)(6)(7)”修改为“(6)(7)(8)(9)”。(第60页)
    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算规范》”)、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修改为“1.1 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第90页)
   1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条中,“1.12 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工程量清单表格按《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包括:”修改为“1.12工程量清单另册发放。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第90页)
   1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1.12条中,“1.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1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第90页)
   1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条中,“(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修改为“(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第91页)
   1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5条由“2.5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第91页)
   1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7条由“3.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且规费中的建安劳保费要单列”修改为“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第92页)
   1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9条由“3.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修改为“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第92页)
   1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桂建质文号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的内容,现全部更改为“《广西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并按其规定实施。

17、招标文件有关此项“(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投标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2015年10月-2016年3月在本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诚信库页面截图”更改为“(8)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投标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2015年10月-2016年3月在本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诚信库页面截图”。 (第7、105页)

1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投标报价表中的“建安劳保费”修改为“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备注的“投标报价含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即建安劳保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修改为“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投标报价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互换位置。(第114页)
   1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求提供,内容包括:”修改为“2.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第115页)
   2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标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点中,“1.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5)“修改为“1.11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第115页)
   2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的岗位中,删除“预算员(造价员)”的内容。(第121页)

22、本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增加第六条内容为:六、投标人签署本投标文件的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伍佰玖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陆元捌角壹分(¥5914966.81 元);根据河政办发〔2015〕61号《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及最高投标限价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建安投资总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合理定价调整系数为0.92”,即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伍佰肆拾肆万壹仟柒佰陆拾玖元肆角柒分(¥5441769.47元),凡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注:请各原已购买招标文件但未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领取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三、原定开标(投标截止)时间暂时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开标(投标截止)时间确定为:“2016年 07月 12 日北京时间 09 时 30 分”。
四、招标代理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招标代理公司: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东路6号铜鼓园写字楼三楼B座

2、联系人: 万永凤       联系电话/传真:0778-2206666 / 2206699

五、查询公告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cggzy.cn)发布。

招标单位:凤山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06  月 27  日                          2016年 06 月 27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凤山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凤山县河曲路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牙老师0778-681136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新建东路6号铜鼓园写字楼三楼B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万永凤0778-220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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