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两河片区、城北片区、北运河生态带、潮白河生态带)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第2号补遗书
项目名称: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两河片区、城北片区、北运河生态带、潮白河生态带)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第1号补遗书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泽华、张璐
项目联系电话:63832288-8656、861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北运河生态带)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潮白河生态带)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城北片区)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两河片区)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原公告地址:www.ccgp.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两河片区、城北片区、北运河生态带、潮白河生态带)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
第2号补遗书
按照《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两河片区、城北片区、北运河生态带、潮白河生态带)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须知第1.3款规定及第1号补遗书,采购人现发布四个片区(两河片区、城北片区、北运河生态带、潮白河生态带)的第2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答疑及澄清,应优先于资格预审文件及第1号补遗书阅读,当本补遗书与资格预审文件及第1号补遗书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申请人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在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后回函确认。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收到。
回函传真:010-863832288-8682 联系电话:010-63832288-8656、861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 主要问题的澄清
序号 | 书面问题 | 答复 |
---|---|---|
| 资审文件资格预审须知中1.4.3b)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请问是每页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还是按资审文件格式要求的签字或盖章处签署?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需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页小签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联合体申请人仅加盖牵头人单位公章即可,当页正文内容已签字、盖章的除外 |
| 表2申请人组织机构表后注“如近五年内,申请发生法人合法变更或重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此处的法人变更是指的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两项变更吗? | 参照“法人变更”相关法律定义 |
| 资审文件第2部分资格预审方法2.2.3财务实力符合性审查部分投融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等。请问银行授信合同、贷款意向书需要同时提供吗?还是提供一项只要累计达到资审及评分标准即可? | 不强制要求同时提供 |
| 资审文件中的2.2.4业绩经验符合性审查资料中提到的证明文件第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业主证明文件外其他的证明文件如水质检测报告、运营记录报告、第三方出具的运营期绩效评估报告需要都提供吗? | 不强制要求都提供 |
| 本项目对于项目经理、项目机构组成人员是否有特殊要求?人员简历表有格式要求吗?投标所需人员,公司资质是否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人员? | 项目经理、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由投资人自行安排,并交由专家评定;人员简历格式自行拟定;投标所需人员、公司资质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的 |
| 资审文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只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 是 |
| 资格审查文件副本是否为正本的复印件? | 是 |
| 由于文件页数过多可否双面打印和分册装订? | 可以 |
| 资审文件中投融资证明材料银行贷款意向函有无给定的格式要求? | 无 |
| 净资产评分标准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按照股权比例加权加总后计算得分? | 是 |
| 融资能力评分标准是否理解为联合体按照股权比例加权加总后计算得分? | 是 |
| 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人员、资质、荣誉、专利技术、投融资能力等方面是否可以提供实际控股的子公司相关证书? | 除“投融资能力”外可以 |
| 综合评分表中“技术和管理人才”中的人员、体系是指项目组织架构人员及管理体系吗? | 是 |
| 综合评分表中“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中的组织机构和公司制度指的是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和公司制度? | 是 |
| 若提供业绩为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应业绩所获荣誉证书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资质荣誉累评分项? | 可以 |
| 附件9:技术管理能力证明材料中企业具备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请明确此处所指何种人员? | 企业具备的与本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内容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
| 资格预审文件中P5页,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处是否需要再次进行承诺,因附件5:联合体协议中已经有此承诺。 | P5页所指承诺既联合体协议中的承诺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和封装要求中,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处签署并加盖公章是否指预审申请文件全本签署并加盖牵头人公章或是理解为格式中有需要的位置签署并加盖公章,请明确?另外提交的预审文件,副本是否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副本封皮上是否需要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字样,请明确? | 参见问题1;参见问题7;正本副本封皮上需要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字样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内层正本和副本分包包封,内包是否有封套,封套上格式如 何要求? | 参见“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
| 开标现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请问文件中的涉及的相关原件是否需要提交,文件中没有明确。 | 不需要,但需要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 |
| 在此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中,我公司拟参与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台马、漷牛),请问开标时是否需要2个授权人,或1个授权人即可同时开2个标段? | 可授权同一人,但授权委托书应分片区分别提供 |
| 附件1:资格预审申请函中“敬启者:”后应该分别写联合体申请人的公司名称,还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公司名称? | “敬启者:”后无填写内容 |
| 附件1:资格预审申请函中“下述签字人被授权正式代表_______________(下称“申请人”)并以申请人名义”其中空格处是写联合体申请人的公司名称,还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公司名称? | 分别写联合体申请人双方公司全称,牵头人写前 |
| 附件1:资格预审申请函中第4条,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联系人员需各填写2人,需要联合体公司各填1位人员,还是2位人员都为联合体牵头人公司人员即可? | 均可 |
| 附件11:综合评分标准中,公司的融资能力如何计算,不同银行的授信额度能否加总,同一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的金额能否加总? | 不同银行的授信额度可以加总,同一家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和贷款意向书不能加总,按额度最高的计 |
| 如果某银行授信的合同正在审批流程中,银行的授信审批通知书能否作为有效的授信证明,能否计算到公司的融资能力的总额中? | 不能 |
| 附件11:综合评分标准中,联合体公司融资能力得分如何计算。若联合体A,B两家公司,融资能力分别为X,Y,股权比例为60%,40%,总融资能力Z=? | Z=X×60%+Y×40%,然后根据Z值计算得分 |
| 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包括字体样式、字体大小等是否有统一标准? | 无 |
| 资格预审文件正本是否需要在每一页上由授权代表签字? | 参见问题1 |
|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必须提供?如由于项目投资时因政府方原因未完成竣工验收资料,但投标人已进入实际运营。可否用水质监测报告、运营记录或业主证明等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如不能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申请人可同时提交完工验收证明、商业运营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项目公司收取运营费的银行资金凭证(需至少提供运营期的第一份和最新一份凭证以便于评审小组判断项目运营期的长度)等证明材料,其有效性交由评审小组判断 |
| 如项目投资协议中没有项目投资额的表述,是否可以在业主证明中进行澄清与证明?是否可以用项目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作为项目投资的证明? | 仅限于申请人所附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中均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额的前提下,可以项目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不含附件)作为项目投资额的证明材料,且未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项目可研或初步设计批复(不含附件)为无效证明材料 |
| 对于公司与下属公司股权关系所需的证明文件有哪些? | 申请人根据自身理解提供充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招股书、上市公司年报或季报等 |
| 对于投标人存在多级股权关系的项目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 申请人根据自身理解提供充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招股书、上市公司年报或季报等 |
| 投标人TOT、EPC、股权转让类等项目业绩是否算有效业绩? | EPC业绩不算,TOT、股权转让业绩算有效业绩,且股权转账业绩必须含运营 |
| 如果项目申请人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函、联合体协议、声明函签字页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下一行中“姓名”是否是联合体双方提交的关于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P23)中确定的同一个授权代表签字? | 对于联合体申请人:附件1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即可;附件3由牵头单位出具即可;附件4由成员单位出具;附件5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附件6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声明函: 1) 其中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是否必须要手签? 2) 此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名章是否有效? | 法定代表人可用签名章,授权代表必须手签 |
| 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中是否需要申请人各方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方法。 | 指项目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 |
| 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的评分标准中“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业绩、能力可以累加”在本项下如何理解?是否为笔误? | 参见“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
| 是否可以提供通州区水务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和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PPP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暂不提供 |
| 项目融资能力是针对独立项目的,金融机构是针对具体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函,此项额度是否必须根据联合体的股权比例加权加总? | 是,申请人开具的贷款意向函可针对申请人所申请的全部片区,也可分片区开具 |
| 附件11:综合评分标准,其中净资产评分和融资能力评分的评分标准都提到“若为联合体申请人,本项按股权比例加权加总”。请问此处提到的“加权加总”是将联合体各方的净资产和融资额分别乘以所占股权比例之后,加总一个最终净资产和融资额去评分吗?请给出明确的计算公式。 | 是,参见问题27 |
| 附件11:综合评分标准,其中技术和管理能力评分标准中,三项标准都提到“(本项联合体申请人业绩、能力可以累加”,建议将第一项资质、荣誉和获奖情况,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评分标准的此句话改为“(本项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荣誉、获奖及专利技术可以累加);将第二项技术和管理人才的评分标准的此句话改为“(本项联合体申请人的人员、业绩可以累加)”;将第三项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的评分标准的此句话去掉。 | 参见问题38 |
| 附件7:财务实力证明材料,其中第6点要求提供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请问是否需要开具拟住派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 不需要 |
| 资格预审文件第6页,(i)中承诺函是否指第25页所给定格式的联合体委托书? | 是 |
| 资格预审文件第23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只需要提供牵头方即可?若只需提供牵头方,申请人是否只填写牵头方? | 是 |
| 请问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除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外,是否需要核验其他原件? | 若为联合体还需核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原件 |
| 资格预审文件第35页,技术和管理人才中,要求体系较完整,人员配置较合理,请问是指需要配置在"SPV实体(项目公司)"上的体系和人员还是指"资格预审申请人"体系和人员? | SPV实体(项目公司) |
| 资格预审文件第35页,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中,公司制度健全规范,组织机构完整,管理方法得当指的是"SPV实体(项目公司)"的管理还是"资格预审申请人"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 | SPV实体(项目公司) |
| P5 d):企业具备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和拟派驻本项目的有关人员,所有成员均应提供人员简历和相关证书复印件。 需要咨询:技术、管理人才的专业或者具体要求,方便我方拟派驻本项目的有关人员的特点。 | 无强制要求,申请人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自行安排 |
| P5 h):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需要咨询: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关联方与其他公司再次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次资格预审中,若在同一片区发现属于不同申请人的两家公司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则同时取消两家申请人的资格预审资格。 |
| 单独报名的单位,资格预审阶段是否可以组建联合体参与;已组建联合体报名的单位,资格预审阶段是否可以更换联合体成员。 | 不可以,若发现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联合体成员与报名时不一致,则取消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格 |
| 需要咨询: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届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是否有固定格式?请明确。 | 无 |
| P14 4) : 时间范围特指201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署的项目(包括已完成或现阶段仍然履行投资及运营义务的) 需要咨询:此处的已完成或现阶段仍然履行投资及运营义务的含义。 | 按字面表述理解 |
| 资格预审文件第1.4.2 i) “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结合附件3、附件4,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成员公司按照附件4要求出具联合体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方按照附件3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即可,联合体成员公司不需要再单独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是否可以替代上述的承诺函?如否,可否给出承诺函格式文本? | 是,具体参见问题35 |
| 资格预审文件第2.2.4 业绩经验符合性审查中,“表明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业主证明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是否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同时,申请人部分TOT项目原建设单位无法提供竣工环保验收文件等,由业主单位出具证明文件是否可行? | 竣工环保验收文件不是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参见问题30 |
| 资格预审文件附件2:表2 申请人组织机构表第4项,联合体成员公司与联合体牵头人关系有“互为全资、互为控股、控股股东为同一人、同为某一单位子公司”四个选项,四个选项均不符合实际情况时是否可不填写? | 可以 |
| 资格预审文件附件6:成员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可以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如否,是否可以由共同的授权代表签字? | 参见问题35和问题36 |
| 资格预审文件附件9:第3条“ 企业具备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和拟派驻本项目的有关人员,所有成员均应提供人员简历和相关证书复印件”,联合体申请人具备的各行业、各专业、各级别的技术和管理人才达数千人,请明确是否所有技术和管理人才以及拟派驻本项目的有关人员都需要提供简历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如否,可否明确给出需要提交简历、证书复印件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的范围及要求? | 无强制要求,由申请人根据自身对本项目的理解和安排确定范围 |
| 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授信额度,申请人是否可提交多个授信协议,以授信协议累计额度为准? | 参见问题25 |
| 资格预审文件所附的营业执照、章程、企业业绩、企业获奖证书、专利、人员证书、财务报表等证书,原件需不需要携带? | 不需要 |
| 递交的电子版文件格式请明确? | 无强制要求 |
| 投标主体(联合体)确定的时间截点是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为准还是以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 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为准,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发生变动,独立申请人也不得再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 |
| 在项目规模阐述部分,投资总额都加“约”,并以“融资额待定”的表述,目前可确定的投资额度是多少?可研是否已经完成? | 暂不提供 |
| 1.4.2的g)项,整句话如何理解?对评分哪项有影响?如果联合体在最终施工、运营以及后续的合作中是以股权结构项下的分工合作,而实际操作中进行分段施工、运营、管理的模式合作,和这句话的对应理解关系是怎么样? | 1.4.2的g)项在本项目中不适用,将删除 |
| 1.4.2的i)项,其中“承诺函”在是否等同于附件3和附件4? | 参见问题44 |
| 1.4.3c)项,是否所有的资格预审文件除了有明确指出需要盖成员单位的公章之外,其余的都盖牵头单位的公章? | 是。具体可参见问题1和问题35 |
| 附件2表2申请人组织机构表中第4项,与联合体牵头人关系中若为无,表中选哪一项? | 参见问题56 |
|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双方成员在一份中盖章签字或者各出具一份盖章签字或者由牵头单位签字盖章即视为授权完成。 | 参见问题35 |
| 附件9技术管理能力证明材料第4项,拟采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的方案文本有无具体格式和阐述内容要求? | 无具体要求 |
| 请问贵司因本次投标文件内容较多,我司是否可以采用双面打印以方便贵司审阅? | 可以 |
| 请问贵司投标文件外包上是否不需加盖任何单位印章?只按照1.4.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装要求密封即可? | 参见“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
| “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书复印件”,其中“和(或)”有歧义,建议将“和”字删除。 | 无歧义。两种资料是否都应提供取决于单个资料是否能够全面反映评审所需的各类信息。 |
| “表明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业主证明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由业主提供运营证明文件可行,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不一定能找到,像TOT类型项目、股权收购项目,投资人未负责建设,项目很可能是多年前建成的,不一定能找到竣工证明,此次招标针对的是投资人,因此建议取消。 | 参见问题30 |
| 新组建公司的人员的证书中工作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名称(为新组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还没有变更到新公司,这种情况的人员和证书是否有效? | 参见问题5 |
| 所投的4个标段是否能用同一套人员、同一个银行授信,请明确? | 可以 |
| PPP大合同额超过1亿,大合同下还包括若干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分别签署合同。业绩如何认定?需提供哪些认定文件? | 每个子项目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对提供了充分证明材料的所有合格子项目的投资额加总计算大合同的合同额;认定文件参见问题30 |
| 2.2.4-5、投融资及运营业绩可以是申请人单独投资完成的项目,也可以是股东身份参股(持股比例高于50%或持股比例虽低于或等于50%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投资及运营项目。持股比例高于50%需要哪些证明文件?持股比例低于50%但拥有实质控制权,哪些是被认可的控制权材料? | 参见问题32 |
| 如联合体单位为信托类金融机构,融资能力评分标准中,贷款意向书及授信额度不适用于该类型企业,请问该类型企业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与非金融类机构的要求一致 |
| 股权比例在报名时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还可以更改吗? | 股权比例最终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为准 |
| 资格预审文件中第21页表2申请人组织机构表中:1、第一项管理人员名单中的“本项目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方能否填写同一人还是各自委派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经理具体指投标时还是参与项目管理的人? | 均可;指参与项目管理的人 |
| 资格预审文件中第21页表2,若为联合体牵头人填写此表中第4项“存续期”一栏,则该栏该填写联合体牵头方还是联合体成员方的什么信息? | 联合体成员方单位的企业存续期 |
| 评价公司财务实力及融资能力的其他支持材料,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距递交截止日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记录),是否是银行回单?企业税款缴纳记录(距递交截止日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记录)是要企业的营业税,个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 | 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应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机构开具的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企业税款缴纳记录,可为依法缴纳税收(营业税)的完税证明、缴款单,也可以是网上的纳税银行回单,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纳证明,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
| 综合评分标准技术和管理人才里面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资质齐全,有较多的类似工程经验及业绩,请问这个工程经验和业绩怎么证明,以简历形式还是要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等?另外除了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在合同及验收里面不体现,该如何证明? | 无强制要求,证明材料提供的详尽程度由申请人自行把握 |
| 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没有体现出投资额怎么办?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吗,请明确? | 参见问题31 |
| 评分标准业绩经验里面,累计合同额每达到1亿元,请问建设运营项目(BOT)的合同额是否指建设期的投资额和运营期的合同额之间累加的金额? | 仅指建设期投资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最后的复印件盖章,是联合体双方都盖章还是联合体主体盖章? | 参见问题1 |
| 附件9提到企业具备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和拟派驻本项目的有关人员,所有成员均应提供人员简历和相关证书复印件,请问这里面提到的企业具备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是指要拟派驻组建项目公司的人员吗? | 是 |
| TOT项目是否属于本次资格预审要求业绩,TOT项目运营期是以竣工验收单时间为准还是以购买合同签订后的运营期为准。 | 属于;以签署TOT协议后正式由申请人或其下属单位接管运营为准 |
| 附件11:综合评分标准 业绩经验(30分) “自2010年1月1日期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投融资及运营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等) ” 请问:是2010年后签署的合同,并进入运营期的项目吗? | 是 |
| 附件11:综合评分标准 业绩经验(30分) “运营期不满一年,累计合同额每达到1亿元,得1分,满分10分; 运营期满一年,累计合同额每达到1亿元,得2分,满分20分; 不满1亿元部分,按照插值法计算分值。” 请问:1亿元以下合同是否算分值? | 是 |
| 正本(1)份,副本(6)份,正副本分别包装,最后密封一个大密封包,U盘与正本包封一起。 请问:正副本包封时封套需要写什么吗?电子版是否需要单独密封? 最后密封的大密封包,骑缝处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是否需要逐页签字盖章? 副本可以是正本复印件吗?还是必须都要盖红章? | 参见“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问题1、问题7 |
| 资格预审文件“2.2.4 业绩经验符合性审查”中“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的“2、表明运营经验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业主证明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由于有的业绩属于BOT模式运营管理,自己就是业主,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应该如何出具,由谁出具?“3. 证明项目运营期满一年还可以提交水质检测报告、运营记录报告、第三方出具的运营期绩效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其中第三方是指哪些类型的单位? | 此处业主指协议签约的政府方主体;第三方主要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 |
| 附件11:综合评分标准中,业绩经验的评分中,分为运营期满一年和不满一年两种情况进行打分是出于什么考虑?常常运营期不满一年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运行不稳定,可能水质或生态修复效果不能完全达标,单独列一项作为评分不太合理。若运营期满一年以上的,累计合同能达到15亿,能否得满分30分。 | 参见“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
-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修改 | |
---|---|---|---|
1.4.2 g) | g)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删除该条内容) | |
1.4.4 b) | b) 电子文本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 b) 电子文本(无需单独密封)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 |
1.4.4 c) | c) 正本、副本与电子文本一起以牢固、不易损坏的同一个大密封包提交,并在密封包上标注“机密-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城北片区)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 c) 正本、副本与电子文本一起以牢固、不易损坏的同一个大密封包提交,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申请人应在密封包的密封处粘贴封条,并在封条处盖骑缝章(联合体申请人盖牵头人公章)。申请人还应在密封包的封皮上粘贴如下标示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联合体申请人盖牵头人公章):
| |
1.5 a) | a)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或采购人书面通知的另一时间。 | a)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或采购人书面通知的另一时间。 | |
1.5 b) | b) 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 b)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北京市通州会议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焦王庄陈列馆路537号。 | |
1.5 e) | (无) | e)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由申请人指定的授权代表本人亲自提交,授权代表提交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备查,联合体申请人还应携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原件。 | |
2.4 a) | a) 综合实力打分排名前5名的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进入下一轮竞争性磋商环节; | a) 综合实力打分排名前8名的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进入下一轮竞争性磋商环节; | |
2.4 c) | c) 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5家但大于等于3家的,只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即被认定为通过资格预审; | c) 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8家但大于等于3家的,只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即被认定为通过资格预审; | |
附件1 | (略) | (删除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处) | |
附件5 | (以下无正文)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成员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以下无正文)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成员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 |
附件6 | (略) | (删除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处) | |
附件7 |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备注; |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 |
附件11 业绩经验 |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投融资及运营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等):
(本项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业绩可以累加;项目须已投产并提供证明材料。) |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投融资及运营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水生态修复、河道治理、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等):
(本项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业绩可以累加;项目须已投产并提供证明材料。) | |
附件11 技术和管理能力 | (本项联合体申请人业绩、能力可以累加) | (本项联合体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可以累加) |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5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郝少魁 8088300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中铁华铁大厦11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泽华、张璐 63832288-8656、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