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交通运输局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PPP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铜财采资(2016)091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锋
项目联系电话:1347605054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PPP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公告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受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16年6月1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现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关问题作如下澄清:
一、项目名称:210国道川口至耀州城市过境公路完善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铜财采资(2016)091号
三、采购人名称: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15楼
联系方式:13476050544
五、资格预审文件中澄清信息: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文件(U盘)与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文件正本一起封装。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3页和第12页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质”,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公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根据2016年5月19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有二维码标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单位可不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备查。同时,各投标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核实身份。投标文件中已明确需要携带的原件(见资格预审文件第26页),若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原件,但能提供评审小组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亦可。
4、资格预审文件第31页中,“接受指示和代表公司完成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适宜”,应为“接受指示和代表公司完成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其他必要事宜”。
5、资格预审文件第42页“投标诚信承诺书”第7条,“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咨询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应为“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咨询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已经在资格预审文件第17页和第39页中明确,仅接受上述四种证明文件类型。第17页“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中“合同书(能够明示项目名称、投资人或承包商名称、投资或施工范围或内容等信息的页面)复印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是指合同书签订之时骑缝处盖有业主单位和投标单位双方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还须同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7、原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3.2(3)中,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指一方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3.3%)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澄清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33.3%),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无论是作为单一申请人还是组成联合体,均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若出现上述情况,由出现上述情况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协调确定一家为有效申请人,若规定时间内不能协调出结果的,则确定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最高者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
资格预审文件其他事项不变。
六、其他事项说明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729191672
采购咨询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负责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方式:13476050544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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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泥阳村北210国道城关养护站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 187291916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锋 1347605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