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中学2016年零星修缮服务商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6年06月20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中学2016年零星修缮服务商采购项目(ZA113-ZYC1606Z28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需更正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文:P10
“三、采购项目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3.1供应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3.2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5年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更正为:
“三、采购项目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3.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3.2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纳税证明、社保证明复印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原招标文件与此变更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中学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禺区南村镇金光大道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江南村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5楼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工 | 联系电话:31192028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