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凤山县中亭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更改公告(一)
项目名称:凤山县中亭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GXHCZC2016-G2-003-HG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方
项目联系电话:1827861691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4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凤山县中亭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
三、更正事项、内容:
受凤山县教育局委托,我公司就凤山县中亭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编号:GXHCZC2016-G2-003-HG)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凤山县中亭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
项目编号:GXHCZC2016-G2-003-HG
二、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三、更改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的通知要求,现将凤山县中亭乡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工程(项目编号:GXHCZC2016-G2-003-HG)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条款号及内容为“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其他要求:2、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预算员(造价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上岗证及是企业 2016年1月-2016年3月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现更改为:“其他要求:2、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上岗证及是企业 2016年1月-2016年3月在本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7)专职投标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取样员、预算员(造价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及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2016年1月-2016年3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现更改为:“(7)专职投标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取样员等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及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2016年1月-2016年3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其他主要人员: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预算员(造价员)、质检员、取样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现更改为:“其他主要人员: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5、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B1.5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必须由工程造价专业(建筑)人员在规定的位置签字并加盖相应专业执业专用章。”
现更改为:“B1.5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的;”
6、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增加条款号及内容:
B1.17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规定报价的;
B1.18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9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20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1)建安劳保费……(2)安全文明施工费”;
现更改为“(1)安全文明施工费……(2)建安劳保费;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中增加条款号及内容:“(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9、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1、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必须由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位置签字并加盖相应专业执业专用章。”
现更改为:“1、投标报价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由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
10、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增加条款号及内容:
“3、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除第1、2条款规定外,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中本章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执行。”
1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部分,“三、投标报价表”作如下更改:
三、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币种:人民币
投标报价 | 万元 | 备注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万元 |
|
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 万元 |
| |
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 万元 |
| |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 | 万元 |
| |
暂估专业工程(如有) | 万元 |
| |
暂列金额(如有) | 万元 |
| |
主要材料 | 钢筋 | 吨 |
|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 吨 |
| |
商品混凝土 | m3 |
|
【备注: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号、桂建计〔2000〕48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收取】
1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的岗位中,删除“预算员(造价员)”的内容。
除以上内容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凤山县教育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牙老师 联系电话:0778-6811368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小方 联系电话:1827861691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2楼206室
3、监督单位凤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8-6819211
凤山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8-6812143
4、交易服务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
联系电话:0778-2302718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cggzy.cn
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凤山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凤城镇河曲路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牙老师 0778-681136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方 182786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