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吴江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的更正(变更)公告3
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吴江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的更正(变更)公告3
各投标单位:
经采购单位确认,对SZCJ2016-WJ-G-025号招标文件特做如下补充更正:
一、招标文件P51页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中“一、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现更改为如下:
“一、评标办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及价格分计算方法计算得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及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各投标单位价格得分加上评标委员会的技术资质部分的算术平均分,即为投标单位的最终总得分,开标现场将根据投标单位最终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公布各标段的排名情况,如出现最终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以其中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进行排名,以此类推,如果最终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则由公证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抽签规则如下:
(1)在公证人员监督下往抽取箱里放入与抽签人数额相等的签纸。抽签人根据投标签到表上的先后顺序,依次随机抽取一个签纸,此签纸的编号即为该抽签人的抽取顺序号码。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抽签人。
(2)把与抽签人数额相等的签纸放入抽取箱,抽签人按抽取顺序号依次进行抽取,抽到的排名顺序号即为该单位的排名顺序。
2、本次招标每家投标单位最多只能就其中1个标段中标,若投标单位按评标办法被确定为中标的标段数超过1个,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单位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并且由该标段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次高的投标单位获得中标资格。标段开标顺序按标段号顺序确定。
3、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如有虚假,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时间变更: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变更为:2016年7月15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16年7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7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以上更正(变更)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变更)公告为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各投标单位在接到本更正(变更)公告后,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0512-65238892)!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