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湘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壅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兴安县湘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壅水工程
项目编号:GXJBGL2016-0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芸
项目联系电话:0773-622216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兴安县湘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壅水工程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 文件更正补充修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0.2 条款“本项目经兴安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招标控制价为12018030.41元,经业主调整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10215325.85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现更改为 本项目经兴安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最高限价为12018030.41元,经业主调整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11056588元。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的第三部分合同协议书“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经招标人确认补充以下违约责任条款并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补充条款:1.至开工之日起,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后的百分之一),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中包含的税金不受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影响。承包人自行考虑营改增后税收成本的变化,竣工结算时按招标控制价的计税方式进行结算。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安县鑫泰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3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芸 电话:0773-622216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19号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贺工 电话:0773-285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