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汤阴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就汤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选定承包人。该项目已于2016年6月1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汤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6】31号
一、澄清部分如下:
1、招标文件P21页:1.2.3提供“编制或审核报告”,报告中明确显示为编制人或审核人,并由对应的委托单位出具评价意见。超过3000万元的“编制或审核报告”每人得1分,不足不计,最多得2分,无评价意见者不计。
现作如下澄清解释:“编制或审核报告”的金额必须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含),并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评价意见,明确显示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拟投入本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同一人最多得1分。两人以上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本小项最多得2分。
2、招标文件P21页:2013—2015年度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荣誉:市级荣誉表彰的得0.25分/每次;省级荣誉表彰的得0.4分/每次;国家级荣誉表彰的得0.5分/每次。本项目最多的2分。
现作如下澄清解释:
“2013—2015年度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荣誉”是指投标人在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工作被上述有关部门评为的荣誉。如:2015年被评为**奖项,而颁发日期为2016年**月**日,即可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得到相应的分值;2012年被评为**奖项,而颁发日期为2013年**月**日,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3、招标文件P21页:企业业绩项目以企业2013至2015年度缴纳税金的合计作考核。所缴纳的税金包含: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投标书中附三年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开标时需提供这叁年的完税证或缴税凭证的原件,未提供原件者不得分。(综合性公司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所缴纳的税金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不能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现作如下澄清解释:
“投标书中附三年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开标时需提供这叁年的完税证或缴税凭证的原件,未提供原件者不得分。”是指投标文件中填写的上述纳税金额须与原件所示金额一致,未提供本票据原件的不计算该金额值,全部票据不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综合性公司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所缴纳的税金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不能提供的此项不得分”是指综合性公司对造价咨询服务的纳税金额无法清晰体现时,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造价咨询服务的纳税金额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按审计报告核算的金额填写。无法清晰体现造价咨询服务的纳税金额,也没有审计报告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被认定为不得分的投标人不参与税金基准值(A)的计算。
其它内容不变。
本项目如有变更、澄清或延期,采购人将以公告形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进行公告,因投标人疏于查看导致的后果自负。
二、发布澄清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汤阴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招标代理: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3937298031 电 话:0371-86550888 18937290884
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2-3802630
201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