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海口市农副产品市场配套道路及长堤路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海口市农副产品市场配套道路及长堤路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ZSFH2016-HK-J00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98-6872392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海口市农副产品市场配套道路及长堤路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55a07af01555e2a8cae20e9
三、更正事项、内容:
本次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一卷供应商须知、第二卷PPP项目合同、第三卷合资合作协议”的内容做如下变更: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四、磋商保证金”,第4页“交纳形式”,以及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页“16 磋商保证金形式”修改为: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银行保函、支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形式交纳。采用支票、本票或银行转账等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截止时间前交纳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可按银行常规保函格式,竞争性磋商当场查验保函原件并由采购代理机构收执。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14页“(一)采购内容”由“合计 177477.4”修改为“合计 178877.4”。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磋商、评审与成交 四、磋商程序”,第25页“5.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以及“6. 签订PPP项目合同”修改为:
5.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候选成交供应商,并依次进行确认谈判,确认谈判结果经预成交结果公示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
采购人应当在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后,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依次与候选成交供应商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即为预成交供应商。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成交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采购人应当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供应商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
6.签订PPP项目合同
成交结果公告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或项目公司签署。
PPP项目合同的签署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附件 第二册 价格文件 1.报价格式 四、运营期年运维绩效服务费单价综合下浮率”,第71页“报价要求”由“长堤路养护为25.62元/m2”修改为“长堤路、万达城市综合体配套道路养护为25.62元/m2”。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不可谈判条款”,第32页“(一)项目前期费用的承担”,由“项目咨询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作为项目前期费用,”修改为“项目咨询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作为项目前期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不可谈判条款”,第33页“(二)项目前期费用的承担”,由“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照工程进度逐步出资。”修改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首批出资金额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其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照项目进展情况逐步出资到位,且须满足项目融资的需求。”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不可谈判条款”,第37页“(八)对项目公司的监管”,由“项目公司应市政管理局指令支付监理费用。”修改为“项目公司应按照由市政管理局、监理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不可谈判条款”,第38页“(十)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准的认定”由“4、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费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为受益人,经财政部门审定后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意外伤害险、失业保险保费由政府方承担。” 修改为“4、工程一切险、附加的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失业保险保费经相关部门审定后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其中,工程一切险、附加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受益人为项目公司。”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一卷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 三、不可谈判条款”,第39页“(十)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基准的认定”,由“建设期的资本金占用成本,征地拆迁部分资本金以成交供应商投报的资本金回报率(征地拆迁费)计算回报、非征地拆迁部分资本金以成交供应商投报的资本金回报率(非征地拆迁费)计算回报,”修改为“建设期的资本金占用成本,征地拆迁部分资本金以成交供应商投报的资本金回报率(征地拆迁费)单利计算回报、非征地拆迁部分资本金以成交供应商投报的资本金回报率(非征地拆迁费)单利计算回报。”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卷PPP项目合同 第四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12条项目前期工程”,第25页12.1(2),由“本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未完成的前期工作仍由甲方作为实施和申报主体,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具体事项由甲乙方及供应商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修改为“本合同签订后,本项目未完成的前期工作由乙方作为实施和申报主体,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相关服务单位签订。”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卷PPP项目合同 第六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第15条建设项目总投资”,第34页“15.3建设项目总投资计价原则”,由“(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用的总和,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据实结算;”修改为“(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用的总和,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据实结算。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卷PPP项目合同 第六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第16条融资方案”,第35页“16.2资金管理”,由“(4)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向工程建设资金专户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该资金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乙方建安费用支出不得超过概算批复额的80%,其余款项支付须待竣工决算完成后进行支付。”修改为“(4)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向工程建设资金专户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该资金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乙方的单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高于合同价的30%,支付时间不早于单项工程开工前30天。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工程批复概算的85%停止拨付资金,待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工程批复概算的95%,工程批复概算的5%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卷PPP项目合同 第十一章违约和终止 第31条不可抗力”,第72页“31.5损失承担原则”,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不可抗力的承担原则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修改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三卷合资合作协议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审计及税务”,第26页“11.1.6”,由“甲方仅承担注册比例入股资金7297万元整,且以项目前期投入费用入股,之后公司运作所需的融资资本金、工程建设费用等一切资金,均由乙方负责筹措。”修改为“甲方承担注册比例入股资金7297万元整,其余公司运作所需的融资资本金、工程建设费用等一切资金,均由乙方负责筹措。如因项目规模或贷款条件调整导致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甲乙双方按照原股权比例同比例追加项目资本金。”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二卷PPP项目合同及第三卷合资合作协议”中条款如与本次变更公告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市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北楼5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先生 0898-6872392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46号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沈先生 1510162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