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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答疑文件

作者: 发布于:2016-06-23 15: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文件第5页第14项第1条中,关于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不得低于泰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文件为泰政发【2014】年7号,而2016年5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鲁政字【2016】1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应参照哪个规定?

答:参照2016年5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鲁政字【2016】1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招标文件第5页第14项第2条中,每年累计达到10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都包含在物业费用里,超出10万元部分如何处理?

答:超出10万元以外部分由采购人审核后负责处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无商务部分的分值,是否商务文件不参与评分?

答:商务文件不参与评分。

4、招标文件第20页中,证明材料清单中要求提供业绩,有无合同业绩的具体要求,如合同生效的起止时间、合同额、业绩类型及提供的份数?

答:业绩须提供近三年内的,其他不作要求。

5、项目服务人员人数有无要求?

答:项目服务人员人数不得低于60人。

 

 

                 招标人: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注:各潜在投标人在接到本答疑文件后,需在24小时内回函确认,并将确认函通过邮件(将扫描件发送至qdxdgc@163.com)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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