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教学专用软硬件采购项目(GXZC2016-G1-0874-KLZB)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二)

作者: 发布于:2016-06-23 08: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教学专用软硬件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16-G1-0874-KLZB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毅锋

项目联系电话:0771-220398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教学专用软硬件采购

原公告地址:招标公告: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6/t20160612_6889237.htm;更正公告(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zgg/201606/t20160617_6913026.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59页,分标B1、B2价格分内容更改为:“价格分:6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60分。⑶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元)/某投标人有效评标报价金额(元)×60分”。

2. 招标文件第60页,分标C1价格分内容更改为:“价格分:3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投标单位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30分。⑶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元)/某投标人有效评标报价金额(元)×30分”。

3. 招标文件第60页,分标C1服务承诺分增加如下内容:“基本分(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0分”

4. 招标文件第61页,分标C2至C5价格分内容更改为:“价格分:3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投标单位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30分。⑶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报价金额(元)/某投标人有效评标报价金额(元)×30分”。

5. 招标文件第61页,分标C2至C5服务承诺分增加如下内容:“基本分(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0分”

6.更正理由:原评分办法有误。

7.由于部分采购文件内容更正需延期,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7月13日0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师范学院

采购人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汪洋涛:0771-390805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毅锋:0771-2203982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