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一带一路创业港(兰州大学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更正公告
关于兰州大学一带一路创业港(兰州大学新校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项目编号:LDZCC-2016-079-CS)有关报名材料和磋商响应材料的补充声明
一、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会议时需提供的材料:
1.响应文件递交时应携带授权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编制递交原件的目录):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需2份原件:1份装订入响应文件正本中,1份开标时单独出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开标时单独出具原件);
(5)有效的国家或地方税务登记证原件(正本或副本,开标时单独出具原件);
(6)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本或副本,开标时单独出具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国家有特殊要求的行业许可正本或副本,如出版印刷类、医疗类、建筑类、消防类等,开标时单独出具原件);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开标时单独出具原件);
(9)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纳税票据复印件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复印件);
(10)企业员工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11)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质文件原件(供应商可视情况决定原件是否装订到响应文件正本中);
(12)磋商文件附件中规定的需提供的其他表格或有关证明文件(原件装订入响应文件正本中)。
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则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将不接受投标。
以上所列资质证明文件应是发证机关或相关单位检验有效的,供应商在磋商时须出具原件,以供采购人审核,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以上相应资质复印件应逐页标注“本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后参照响应文件编写要求按顺序采用左侧无线胶订方式装订到响应文件中,其中(1)、(12)的原件须装订到响应文件正本中。
3.以上资质证明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