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供暖期集中供热燃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供暖期集中供热燃煤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为JTCB(2016)84号的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供暖期集中供热燃煤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为2016年6月16日,现作如下变更:
1、更正事项:
原招标公告中:
二、招标内容:
2016年供暖期集中供热燃煤约6万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 约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3”中: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投标单位必须是煤炭生产企业,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采矿许可证,具备垫付资金供货能力;
3、提供近期在投标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查询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请到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标书不邮寄。
九、投标保证金额:贰拾万元整
现变更为:
二、招标内容:
2016年供暖期集中供热燃煤约6万吨,分3包进行投标。
一包:2016年供暖期集中供热燃煤约3万吨;
二包:2016年供暖期集中供热燃煤约2万吨;
三包:2016年供暖期集中供热燃煤约1万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 约贰仟贰佰万元整(¥22000000.00元)
一包:约壹仟壹佰万元整(¥11000000.00元)
二包:约柒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7333333.33元)
三包:约叁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3666666.67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3”: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投标单位必须是煤炭生产企业或煤炭生产企业唯一授权委托经销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采矿许可证,具备垫付资金供货能力;
3、提供近期在投标企业或授权经销商所在地检察院查询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请到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标书不邮寄。
九、投标保证金额:一包:壹拾万元整、二包:柒万元整、三包:肆万元整
其他内容不变
2、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金塔县阳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东 联系电话:13830162909
地址:金塔县城区第二热源厂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兴勇 联系电话:18919428138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19号帝豪花园1号综合楼四楼
酒泉市顺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