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兴垾镜湖区段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13CG2016FW085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保兴垾镜湖区段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项目作出如下澄清:
1、原“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备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单位。(2)须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市容、市政、城管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清洁企业甲级或一级资质并且营业执照内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等范围(以营业执照范围为准)。(3)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市容、市政、城管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1)、(2)或(1)、(2)、(3)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现改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具备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并且营业执照内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等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2)具有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市容、市政、城管或行业协会颁发的清洁企业甲级或一级资质。投标人具有(1)或(2)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2、本项目报名时间延长至6月28日,开标时间不变。
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从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芜湖市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