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采购普通图书一批项目[项目编号:0724-1601D66N1730]变更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6年06月2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采购普通图书一批(共3项)(GD-201605-156004-041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部分内容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变更事项、内容及日期 1、应变更的事项: (1)招标文件P7用户需求书,“商务要求包1和包2”中“3.采购额度: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金额视实际经费、供应商特点和服务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会完成每个中标供应商平均额度60%的采购量。”的内容 (2)招标文件P20“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内容 (3)招标文件P10“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4.2”中“包3每个中标人须支付中标服务费:按“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4.2”中表格的计费公式计算。” 的内容 2、变更内容: 应变更事项内容更改为: (1)“3.正常情况下,包1采购预算平均分配给两名中标候选人,但实际采购额度: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金额视实际经费、供应商特点和服务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会至少完成每个中标供应商分配额度60%的采购量。” (2)招标文件P20“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增加以下内容: 采购人经费节省原则从入选的两家供应商中确定供应商的中标部分是指: 采购人在两名中标候选人各部分报价各取其一进行组合,如: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第一部分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第二部分,或者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第二部分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的第一部分来组合清单总价,按使两部分合计金额最低的组合形式确定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部分,在此前提下,若遇到特殊组合情况按以下原则确定: 出现两种组合形式均使两部分合计金额最低且相同的情况:①先按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其较大金额部分的组合形式确定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部分,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两部分金额相同,则按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第一部分的组合形式确定 (3)包3每个中标人须支付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准金额为:经采购人确认的各中标人中标部分金额;再按“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4.2”中表格的计费公式计算。 3、变更日期:2016年6月22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
联系人:陈老师 | 联系电话:020-8521110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41/525/50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健、莫宁含、夏文 | 联系电话:020-37860541/525/505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