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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太和县消防大队2016消防装备器材采购 项目答疑

作者: 发布于:2016-06-22 11: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答疑

江西新天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对 武警太和县消防大队2016消防装备器材采购 招标中的相关质疑现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中有六项装备明确了品牌。消防装备属于部队使用特殊装备,不等同于空调,电脑,家具等一般货物的采购,有特殊的要求。这六项明确的只是品牌,未指定代理商,未限制代理商投标。已经明确的品牌各潜在投标人不得更换其他品牌投标。

2、采购的装备约58项,没有一家生产商能够同时生产这么多装备的。采购人允许代理商投标,但必须提供产品授权、合格证等相应的证明材料,用来证明所提供产品的合格、合法及售后服务问题。至于授权书发放是代理商和生产商之间的问题,与采购人无关,是否唯一授权要遵循市场规律,不是采购人能决定的。

3、标书中提到“防爆照明灯(深圳海洋王)、空气呼吸器(9升,依格)”均为阜阳市消防支队各县、区常用装备,相比之下官兵使用满意度较高,且该两项装备均为官兵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经慎重考虑后,采购方选择采购官兵满意度较高的装备。

4、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属于军事单位,采购的装备是官兵与火灾斗争的武器装备,部分装备有特殊要求是因为实际工作的需要,属于合理范围。

 

 

 

 

 

 

武警太和县消防大队

20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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