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法院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法院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6-42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94309419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镇赉县人民法院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6/t20160620_691846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公告:
4、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银行资信证明;
(7)依法近一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缴纳人员明细单,要求连续缴纳记录一年以上。
(8)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说明。
(10)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变更为:
4、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银行资信证明;
(6)依法近一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缴纳人员明细单,要求连续缴纳记录一年以上。
(7)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说明。
(9)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镇赉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镇赉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瞿主任188446260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田女士 1394309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