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测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就2016年6月8日发布的蓝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测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HS16JYFG06108)标书作如下更正。
一、 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P44页“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响应表”更正为:
序号 | 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服务要求 | ||
3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 ||
4 | 具有独立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 项, | ||
5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不少于60天,中标单位有效期至项目完工之日 | ||
6 |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 ||
7 | 报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7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中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即含税全包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 ||
8 | 验收要求:符合《蓝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各项成果承担单位出具最终检查报告,经蓝城区农业局审核同意后,再报省、市农业部门验收。 | ||
9 |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支付申请,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向中标人支付项目预付款,项目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合同总价=预计确权面积×中标单价+平台建设中标价。 2.完成外业调查测绘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支付申请,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向中标人支付至项目总额的55%,项目总额=实际测量面积×中标单价+平台建设中标价。 3.完成公示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支付申请,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向中标人支付至项目总额的80%。 4.完成全部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项目总额的95%; 5.项目总额的5%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6.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成果通过验收的文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
10 |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确权颁证技术服务;2016年12月31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搭建。 | ||
11 | 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质保期:完成全部成果并验收合格后一年。 2.售后服务要求: 2.1. 修正成果出现的错漏,指导成果的使用; 2.2. 发证过程中出现错漏情况,中标人需及时更正。 2.3. 在确权过程中因工作出现争议问题,中标人需在保质期内负责处理完毕。 3.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到揭阳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登记备案。 4.其他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中标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外包、分包,不得向投标人收取中标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
12 | 所提供的报价不高于本公司目前的报价水平 | ||
13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14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15 | 同意招标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名称:揭阳市蓝城区农林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揭阳市蓝城区
采购人联系人:洪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820160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827577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8275779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