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肖、红坊、高陂、坎市、培丰、虎岗等6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东肖、红坊、高陂、坎市、培丰、虎岗等6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项目编号:卓招(岩)字2016-027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7229113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东肖、红坊、高陂、坎市、培丰、虎岗等6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554070f4015542d560fa1022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东肖、红坊、高陂、坎市、培丰、虎岗等6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答疑纪要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为 卓招(岩)字2016-027号的东肖、红坊、高陂、坎市、培丰、虎岗等6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招标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5中:“备注: 投标人应按以上所列金额自行办妥、缴交至以上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银行现金解款应在“款项来源”标明投标人全称和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银行电汇、转账受理回执复印件或现金解款单原件等供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投标文件中也须包含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不接受在投标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 ”更改为:“备注: 投标人应按以上所列金额自行办妥、缴交至以上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应在“款项来源”标明投标人全称和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银行电汇、转账受理回执复印件供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投标文件中也须包含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不接受在投标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
二、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6 “A、报价部分评分标准”中“备注: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报价(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中的最高报价)的10%,作无效投标处理”更改为:“备注: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他报价平均价的15%,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6 “B2、投标人业绩(满分6分)”第①条中删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无效投标条款对应序号一览表”中删除“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十一、现场论证会议确认表”
五、招标文件第18页中“1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更改为:“1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第18页中“12.4 投标保证金以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更改为:“12.4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
七、招标文件第18页第12.6条中删除:“因采购人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采购人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八、招标文件第45页“开标一览表”中“注1.此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更改为:“此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九、招标文件第55页“2.4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增加:“注:若投标人已按国家规定执行"三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十、投标人如需要本项目书面答疑纪要,请向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索取(联系电话0597-2291138,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花新村1号楼五层。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纪要为准。
招标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6月20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陈先生
采购人地址:龙岩市龙腾南路16号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联系方式:059729618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花新村1号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小姐,0597229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