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一)更正公告(2)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6年06月20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市食品药监局食检所实验室能力提升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一)(GZGK16D230A0647Z)(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 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4 、37.2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现更正为:
“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的“32.2.1”现更正为:
“32.2.1 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二位中标候选人。”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的“32.3.1”现更正为:
“32.3.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技术或商务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投标人的价格评分。将各投标人的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的“37.2”现更正为:
“37.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名次按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评标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 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棠新西街58号 |
联系人:梁先生 | 联系电话:020-8631023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2楼 |
联系人:杨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8316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83165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