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区委党校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答疑回复
泰安市泰山区区委党校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答疑回复
1、招标文件68页第(10) 泰造管【2013】字3号;(11) 其他的相关资料(泰安市现行有关规定)。我市现行规定最新为 泰建发[2015]95号文,与第(10)条不一致,请问以哪条为准?谢谢!
答:以最新规定为准。
2、泰安市现行有关规定,我市现已实行营改增,招标文件未提及此事,请问本工程要实行现行规定营改增计算吗?谢谢!
答:执行现行营改增模式计算。
3、招标文件79页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样式与所发清单文件中分析表不相同,是否可以用所发清单中的分析表格式?
答:可以用所发清单中的分析表格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泰安市泰山区委员会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016年06月16日
★各投标人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填写下面“回执单”,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到我公司邮箱(邮箱地址:FZZBDLTA@163.com ),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关于“泰安市泰山区区委党校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招标答疑,本答疑共 壹 页内容,字迹清晰、内容明确。我公司认可该招标答疑中的所有内容,并承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要求。
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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