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厦公采〔2015〕71101号-关于GW2015-711项目的更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7: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有关投标人:
现对GW2015-711厦门岛内公共自行车系统一期工程站点设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第16-17页评分办法进行局部更改,具体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16页第2-1条第4款更改为“投标人具有一卡通在公共自行车领域的技术服务能力,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所提供的说明和佐证资料进行评价,优[7-6分]、良(6-5分]、一般(5-4分]、差(4-2分]”。
2、原招标文件第16页第2-5条更改为“投标人具有与银联商务系统的系统对接经验,每提供一个银联系统开发项目案例得5分,最高10分。(以合同为准,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合同签订主体须为投标主体单位名称)”。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顺延至2015年06月1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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