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县直第一小学操场面层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4 17: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06-13
更正日期:2016-06-14
原公告项目名称:新河县县直第一小学操场面层工程施工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振堂中学厕所、教育局教学仪器、白穴口、苏田等学校操场基础机设施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063600020052
项目联系人:曹京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121052
采购人:新河县教育文化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新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4785265
代理机构: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121052
更正内容:1、增加内容:采购预算金额:358764.33元2、原内容: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6-13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6-17更正为: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6-13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6-203、原内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是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购买招标文件。更正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是近3年具有塑胶场地施工经历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经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人:新河县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项目编号:HBZC-XTXH16061301
更正日期:2016-06-14
原公告项目名称:新河县县直第一小学操场面层工程施工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振堂中学厕所、教育局教学仪器、白穴口、苏田等学校操场基础机设施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063600020052
项目联系人:曹京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121052
采购人:新河县教育文化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新河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4785265
代理机构: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叉口旺角国际14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121052
更正内容:1、增加内容:采购预算金额:358764.33元2、原内容: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6-13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6-17更正为: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06-13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06-203、原内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是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购买招标文件。更正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是近3年具有塑胶场地施工经历的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经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一楼150室)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人:新河县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项目编号:HBZC-XTXH1606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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