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厦公采〔2015〕133301号-关于GW2015-1333翔安区新圩镇空置场地招租项目的更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9: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有关投标人:
现对GW2015-1333翔安区新圩镇空置场地招租公开招标项目更改内容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内容现更改为:
一、竞租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复印件。
(二)竞租人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报表)。
二、招租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竞租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竞租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竞租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竞租人代表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不变。
根据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项目各方均有约束力。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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