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廉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采购编号:GDZJCG2016-K005)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4页的“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点:4、若投标人不是台面板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售后服务支持承诺书。(包二)”
该项删除。
二、原招标文件第4页的“九、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第3点:3、若投标人不是台面板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售后服务支持承诺书复印件。(包二)”
该项删除。
三、原招标文件第7页的“一、投标人资质:第4点:4、若投标人不是台面板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售后服务支持承诺书。(包二)”
该项删除。
四、原招标文件第7页的“一、投标人资质:第6点:6、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报价人所住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如没有证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内容须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
更正为:6、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报价人所住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如没有证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查询内容须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五、原招标文件第96页的“投标文件目录表的第7项:若投标人不是台面板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售后服务支持承诺书。(包二)”
该项删除。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如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特此公告。
采购人:廉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33号湛科大厦406室(中南酒店旁)
电话:0759-3389936
传真:0759-3389936
湛江市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