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文输出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为了保证数码公文输出系统的来源,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证明原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须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
(5)须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6)所提供设备使用的油墨必须经过国家档案局字迹耐久性认证,具有《字迹耐久性检测报告》;
3.2 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现投标人资质要求变更为: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为了保证数码公文输出系统的来源,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证明原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须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生产商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5)所提供设备使用的油墨必须经过国家档案局字迹耐久性认证,具有《字迹耐久性检测报告》(生产商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3.2 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二、原报名日期为: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2日
现报名日期变更为: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7日
三、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 28 日09时30分
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年7月 6 日09时30分
四、变更公告将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原招标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809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女士
联系电话:1593853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