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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补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4: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采购人名称: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三段15号行政服务中心十一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129643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兴华路清澄名苑南区3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六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1296227

 

首次公告日期:2015520

变更日期:201564

变更理由:增加附件内容

变更事项:1、增加《北京市大兴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办法》,此附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投标时间变更为2015619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6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6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其他未涉及事项,不做变更,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陈先生

联系方式:010-81296227

备注: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64

 

 

附件:《北京市大兴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办法》

 

 

 

 

 

 

 


北京市大兴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标

由大兴区市政市容委管理委员会对运营企业服务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考核,以促进运营企业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二、        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牵头组成考评小组,对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实施综合考评。

 

三、         考评方法及内容

考评采取每季度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自行车服务各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汇总评分,满分为100分。

考核得分为历次考核得分平均值。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合格,运营费用全额拨付;低于90分的,以运营费用乘以年度考核得分率即为该租赁年度实际拨付运营费用;连续4次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一年之中累计核得分4 次在70分以下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具体考核项目及标准如下:

  

考核项目

项目分数

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计分标准

考核方式

考核分数

指标序号

指标分数

监督监察

10

1

5

政策任务

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区域网点布局规划方案的制定及落实

政策任务未制定的,每有一项扣1分;政策任务未落实的,每有一项扣0.5分。

运营公司上报办法和方法,由市政管委进行检查

2

5

考核机制及实施

考核机制的制定及实施

考核机制未制定的,扣2                    考核机制未按时实施的,扣3

运营公司上报考核机制与记录,由区市政市容委进行检查

设施建设

40

3

20

锁车器建成数

年锁车器建设数要求的完成情况

锁车器建成数量每缺少一个扣0.2

运营公司上报锁车器建设记录,由区市政市容委进行检查

4

10

锁车器正常运营比例

锁车器正常运营数与锁车器建成数的比值

95%以上:10分;     90%-95%8分;     85%-90%7分;    80%-85%6分;         80%以下:0

根据运营软件进行数据检测

5

10

投入车辆数

投入使用车辆数与投入运营锁车器数的比值

60%以上:10分;    50%-60%8分;     40%-50%6分;    30%-40%4分;         30%以下:2

根据运营软件进行数据检测

运行效果

20

6

10

周转率

网点锁车器日均周转率:网点公共自行车日均租还总次数与网点锁车器数的比值

详见周转率得分计算办法

根据运营软件进行数据检测

7

10

空满率

网点日空满率:网点持续空满超过15min的累计空满时长与运营时长(6:00-24:00)的比值

详见空满率得分计算办法

根据运营软件进行数据检测

服务质量

30

9

10

仪容仪表

统一着装、统一服务标准

每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0.5

由区市政市容委进行抽查

10

10

站点卫生

网点设施,自行车保持清洁,无积泥、无污垢、无严重浮灰

不达标每处扣0.2分,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及周边施工等特殊状况除外

由区市政市容委进行抽查

11

10

客户服务

做到有问必答,不能即时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告知原因及处理时限,承诺的投诉事项必须在期限内完成

接投诉,经确认运营方责任的,视影响程度,每起扣0.5-1

由区市政市容委进行抽查及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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