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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歌剧舞剧院艺术档案管理系统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6:1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1、项目名称:中国歌剧舞剧院艺术档案管理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1502-HXTC-IH1004

  3、采购人:中国歌剧舞剧院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宇、蒙慧勤    话:010-52837446;010-63976753 传 真:010-6396855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A座四层407室

  邮政编码:100038

  项目负责人:修海龙、周洁琼、蒙慧勤

  6、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5月13日

  7、变更事项:

  各投标人:

  应采购人要求,拟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1)、在招标文件第30页资格证明文件中 “7-12 b)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证书复印件)”修改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复印件)”;

  2)、在招标文件第39页资格证明文件中  “7-12 b)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证书复印件)”修改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复印件)”;

  3)、在招标文件第55页中  “7-12 b)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证书复印件)”修改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复印件)”;

  4)、在招标文件第70页投标邀请中 “6.3 b)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证书复印件)”修改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复印件)”;

  5)、在招标文件第78页评分表中“商务部分1、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得5分,不能提供得0分”修改为“1、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资格证书,提供相应证书5级得5分,3级得3分,不能提供得0分。”

  6)、在招标文件第78页评分表中“技术部分2、投标商提供的主要产品(媒资/声像资料数字化管理系统)应提供广电总局检测报告,提供广电总局甲级检测报告复印件得5分,不能提供得0分”修改为“2、投标人近三年完成(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相关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5年6月19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6月19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本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投标相关事宜,并在收(看)到本通知后加盖公章回传至010-63968553。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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