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审要素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即为无效投标,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人财政预算,本项目废标。 |
商 务 标 19 分 | 业绩 | 5 | 投标人每具有1个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5分;同类项目是指2013年1月1日(含)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署之日计)。 同类项目是指城市专项规划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信誉荣誉 | 10 | 投标人提供2013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国家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每有一个省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将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持原件现场校验,否则本项不得分)。 |
人员状况及能力 | 4 |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10年或以上从事类似项目工作经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且具有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的,得2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其余不得分。 |
技 术 标 51 分 | 实施方案 | 30 | 1、对投标人对该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把握进行评审,在6-10分之间评定; 2、对投标人根据设计任务书制定的相应的技术路线进行评审,在6-10分之间评定; 3、对投标人初步提出的总体构思、规划目标、内容框架、政策保障等进行评审,在6-10分之间评定。 |
工作方案 | 6 | 1、与采购人之间的协调机制的合理性,在2-4分之间评定; 2、进度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在1-2分之间评定; |
服务承诺 | 10 | 1、对规划项目的履约承诺和保障措施,在2-4分之间评定; 2、承诺能够严格执行相关专业规范等内容,在2-4分之间评定; 3、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承诺,在1-2分之间评定。 |
其他 | 5 | 1、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制作的规范性,文字描述的准确性进行分析、比较,在1-2分之间评定; 2、对本项目的项目区人口市民化规划编制工作熟悉程度进行评审,酌情可得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