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高新区市民休闲座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澄清
作者: 发布于:2016-06-08 16: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阳高新区市民休闲座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原供应商资格要求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或经销等方面的内容(不含环卫设施);(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相关类似项目业绩”;
现变更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或经营园林或园艺用品或园林设施等方面的内容;(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相关类似项目业绩”
本次市民休闲座椅招标实物可参照安阳市两馆或易园附近的休闲座椅。
以上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谢谢。
安阳市高新区市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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